一、事项名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对 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令 2004 年第 14 号)
三、申请条件: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 营者。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四、办理材料:
1、系统在线打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公章
五、办理流程:对外贸易经营者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 企业端——对外经营者备案——备案登记——备案机关选择乌 兰察布市商务局——填报信息并上传扫描件——提交——打印 登记表——点击上报。
六、办理地点:集宁新区广电大楼 12 层市商务局外贸科
集宁新区政务服务中心B1 楼 3 楼市商务局窗口七、责任部门:乌兰察布市商务局受商务部委托办理备案登记八、办理时限:备案登记机关应自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 材料之日起 5 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九、注意事项: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 记表》在 30 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科(8182325) 纪检(818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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