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
受理部门:乌兰察布市商务局
政策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年,根据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11144-201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决定》(内政发〔2016〕66号)
业务系统:
“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
系统网址:http://bfqc.scjss.mofcom.gov.cn
统一平台技术支持电话:86-10-67870108
业务流程:
1.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地盟市商务局备案。
2.企业注册并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平台,提交备案申请,网上填报企业相关信息。
3. 所在地盟市商务局受理后,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将结果告知备案企业,并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确认备案通过。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地点:乌兰察布市政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科(8182325) 纪检(818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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