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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办事指南
来源:乌兰察布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1-08-05 12:07 作者:乌兰察布市商务局
字体大小: [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事项名称: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

受理部门:乌兰察布市商务局

政策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17年,根据商务部令2017年第3号《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

《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SB/T11144-2015)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决定》(内政发〔2016〕66号)

业务系统:

“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

系统网址:http://bfqc.scjss.mofcom.gov.cn

统一平台技术支持电话:86-10-67870108

业务流程:

1.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开办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管理),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所在地盟市商务局备案。

2.企业注册并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平台,提交备案申请,网上填报企业相关信息。

3. 所在地盟市商务局受理后,对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将结果告知备案企业,并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确认备案通过。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地点:乌兰察布市政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科(8182325)    纪检(8183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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