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
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能够遵照《对外贸易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均可申请。
二、申请材料:
1、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2、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表1份和数据表2份(加盖公章);
3、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副本(包括中文译本);
4、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6、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批复;
7、代理技术进口的应提供技术引进方和代理方的委托代理协议;
8、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还应提供基准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事流程:
1、申请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在商务部技术进出口合同管理系统企业端按要求填写信息;
2、岗位责任人初审。核实申请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3、核准人核准。呈报分管领导核定后,办理后续手续;
4、发证。岗位责任人根据核准,核定同意意见,制作发放《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5、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3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联系电话:行政审批科(8182325) 纪检(818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