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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地方省市企业登记系统一并报送投资信息,核准登记后报送至市场监管总局数据中心,市场监管总局数据中心再将报告信息共享给商务部外资系统,外资系统接收数据并将数据分解到基层商务部门,各基层商务部门能浏览本属区内企业的报告信息。
企业报告信息如有误或不完整,则登录地方省市企业登记系统进行修改,再汇集到市场监管总局数据中心,由市场监管总局数据中心推送至商务部。信息报告数据共享对接采用“总对总”的方式。商务部外资系统将建设与市场监管总局数据中心的数据接口,实现及时、定向接收外商投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