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教育、民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市场监管局(厅、委)、银保监局、工会、团委、妇联: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家政兴农行动计划(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城乡、突出重点。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给予政策倾斜支持。在继续带动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的同时,促进返乡入乡创业,支持就近就业。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健全家政兴农工作体系,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营造良好氛围。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顺应家政服务业态融合发展的趋势,强化以企业合作为载体的帮扶协作,广泛动员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二、加大动员帮扶力度
(二)完善村级公共服务。依托各类农村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加强家政服务岗位信息发布和收集。充分发挥家政从业带头人、同乡和亲友帮带作用,以通俗易懂、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讲,充分调动农村劳动力从事家政服务积极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对接帮扶工作机制。东部地区要将家政劳务供需对接作为东西部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内容,构建长效帮扶机制。鼓励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支持定点帮扶区域家政服务业发展。探索建立巾帼家政区域联动协调发展机制,推动农村妇女区域内转移就业。(国家乡村振兴局、商务部、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建设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加强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康养类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家政劳务输出基地按规定纳入实训基地政策支持范围。对被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且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多、成效好的家政劳务输出基地,有条件的地区可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引导中央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支持家政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加大对被帮扶地区家政兴农工作的支持力度。(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家政服务下沉
(八)促进县域家政服务发展。引导大型家政企业和家政平台企业通过连锁经营、“互联网+家政”实现服务向乡镇和县城下沉。各地可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对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照料服务,优先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留守妇女就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培训力度。实施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家政培训力度,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生活费补贴。加大对大型家政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家政技能培训的支持力度,大力开展家政职业经理人和师资培训,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开展培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商务部负责)
(十一)强化人才培养。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院校优化家政专业设置,扩大培养规模。在家政领域开展中高职衔接培养试点。支持各类实训基地建设,培育一批知名产教融合型家政企业、职业教育集团,引导鼓励有关企业和单位为家政专业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提供岗位和便利。紧跟家政服务行业发展新需求,推进家政服务相关“双高计划”学校和专业建设工作,修订和发布一批相关专业教学标准,遴选建设一批家政领域职业教育优秀教材和课程。(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维护合法权益。加强涉及家政从业人员权益的纠纷调处,保障家政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等权益。鼓励各地探索适合家政从业人员特点的工会组建形式和入会方式,提高家政从业人员入会率。依法查处家政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违法行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关心关爱。开展“情暖童心”共青团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为外出务工人员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子女提供情感陪护、人文关怀等服务。支持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所在家庭“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按规定享受国家免学费和奖助学金政策。继续实施“雨露计划”,按规定对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参加职业教育和专业学习给予相应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家政从业人员特别是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国家乡村振兴局、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商务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规范发展
(十七)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家政电商、家政培训、信用体系等标准,开展标准宣贯培训活动。实施家政服务标准化试点专项行动。开展家政领域标准化国际交流合作。(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健全信用体系。加强横向部门间信用信息归集,强化纵向信息交互,搭建国家平台、地方平台和企业平台相互补充的信用平台体系。结合诚信建设万里行活动强化家政信用建设宣传引导。强化信用信息应用,结合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建立完善家政领域公共信用评价,推动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信贷支持考虑因素。依法依规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负责)
(二十)培育家政服务品牌。支持家政劳务输出基础较好、发展家政服务业意愿较强的地方建设和培育家政劳务品牌。深化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行动,推动领跑城市培育一批品牌化员工制家政企业,大力推进家政进社区。推动第三方机构举办家政博览会等展会活动,利用重要展会平台加强家政服务展览展示和品牌推广。(商务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促进数字化赋能。引导大型家政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引导和规范大型电商平台开拓家政服务市场。依法依规开展互联网家政企业的信用信息共享,提升线上对接效率。鼓励互联网家政企业参与制订数字化家政服务标准,促进线上家政服务标准化。推动互联网家政企业充分发挥平台优势,与社区养老、托育、物业、月子会所、社区零售等业态融合发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好家政服务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积极推动将家政兴农行动列入本地党委和政府工作重点,进一步完善帮扶协作机制。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表、责任人和路线图,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见效。(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家政兴农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深入挖掘典型企业和从业人员事迹,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渠道持续进行宣传报道,提高家政职业美誉度和家政从业人员荣誉感,为家政兴农营造积极氛围。(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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