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按照《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文件提出的“提升乌兰察布中欧班列集散能力”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中欧班列开行由“点对点”向“枢纽对枢纽”转变,系统谋划和稳步实施乌兰察布中欧班列集散中心建设工作,努力将乌兰察布打造成为中欧班列中部通道集结中心,立足我市实际,编制《乌兰察布中欧班列集散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2023年7月11日乌兰察布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原则同意《乌兰察布中欧班列集散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现由市政府印发。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由九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现实基础。从政策依据、区位优势、基础设施条件、中欧班列运行成效及产业基础等方面阐明乌兰察布建设中欧班列集散中心的优势。
第二部分:总体要求。明确提出乌兰察布建设中欧班列集散中心的发展思路、功能定位、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特别是强调将乌兰察布中欧班列集散中心建设成为内蒙古自治区国际班列运营组织中心,打造成为口岸及腹地枢纽一体化联动发展的平台基石,构建成为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支点三大功能定位,为自治区更好服务和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及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明确阶段性目标:到2025年,初步建成中欧班列集散中心;到2030年,基本建成中欧班列中部通道集结中心,成为全国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网络的重要组成和国家向北开放桥头堡建设的重要战略支点。
第三部分:加强基础设施承载能力。通过完善集散中心功能空间布局、有序拓展口岸功能、完善公铁集疏运体系建设等强化基础设施功能,切实推进冷链物流设施短板、国际邮件及跨境电商配套设施、二手车出口物流运输平台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班列沿线国家海外仓布局建设。
第四部分:健全国际班列运营体系。完善国外班列运行线路,提高运行质量;优化国内集散线路、开行“乌兰察布+”集结班列,不断拓展集散辐射范围;整合自治区内中欧班列网点资源,建设中通道公共服务型集散理货平台等,强化协同联动效能。
第五部分:打造系统高效枢纽平台。利用班列信息化平台搭建、国际陆港建设、综保区申报等提高综合服务功能,切实推动资源协调整合,持续增强发展动能。
第六部分:创新多元经营服务模式。通过积极探索培育特色班列、发展集拼集运班列等方式优化班列产品谱系,扩充货源服务品类,探索供应链服务模式。
第七部分:推动运贸产城融合发展。深化乌兰察布-二连浩特一体化协同联动发展,大力发展“运贸一体化”服务和业务,巩固木材加工产业、做强粮油和特色农牧产品加工、做大冻肉等产品加工,做强落地加工产业。
第八部分:保障措施。建立健全自治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落实,各方联动推进的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级、自治区、银行、金融机构等的资金支持;加强与呼铁局、国铁集团沟通协调,加大运力计划安排和载运工具调度使用,加大自治区对班列平台资源整合的综合性政策保障力度等。
第九部分:实施效果。通过打造乌兰察布中欧班列集散中心,有效提升发运主体形成合力,持续健全运行网络,进一步提高口岸与通道能力,充分发挥枢纽效能,加快培育外向型专业人才。
此外,《方案》还谋划了一批近期实施的重点项目,并初步匡算了投资预算。
三、《方案》意义
《方案》立足乌兰察布市资源禀赋和战略定位,充分发挥乌兰察布地处中欧班列中通道咽喉位置的优势,大力推进乌兰察布中欧班列集散中心建设相关工作,努力将乌兰察布打造成为立足内蒙古、面向全国、辐射亚欧的中欧班列中部通道集结中心,以更好支撑自治区建设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战略定位要求,推动自治区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自治区更好服务和融入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及构建新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