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的起草背景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对外贸易和物流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一是外贸队伍持续壮大,进出口企业达到734家;与“一带一路”65个沿线国家开展贸易往来;形成了机电、服装、化工产品三大外贸出口主导产业。新增长点贡献突出,骨干企业支撑作用增强,外经贸企业包保服务实现全覆盖,海立电子、东阳光化成箔、瑞盛新能源、氟化工等龙头企业充分显示了骨干企业的活力,带动作用明显;薯都凯达获批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二是引导优势产业落地加工。发挥促进外经贸快速发展优惠政策优势和国家枢纽交通优势,积极引导木材、亚麻籽、燕麦等进口原材料落地加工;推动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行业产品质量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完善认证认可制度,加快推进RCEP地区的认证和检测结果互认。三是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共开通15条国际运营线路,累计开行556列,2021年开行168列,占自治区一半以上,稳居全区首位。开行速度及质量稳步提升,实现了重去重回、频次稳定,回程货源品类拓展到木材、矿石、亚麻籽等12个品类,带动了我市相关产业的培育和发展,14家木材加工企业落户北方家居产业园区。
同时,对外贸易和物流业发展仍然存在短板,产业带动不够强,产业链还亟待完善,还不能完全适应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目前,我市出台的《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加快物流业发展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乌政发〔2018〕155号)、《关于修订印发促进外经贸快速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乌政发〔2019〕39号)均已到期,为抢抓深度融入“双循环”战略机遇,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升我市枢纽经济发展能级,推动对外贸易和物流产业高质量发展,立足我市实际,市外事办(商务局)会同11个部门和相关企业研究起草了《乌兰察布市促进对外贸易和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试行)》(以下简称《政策》)。经市委、市政府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正式印发《政策》。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本《扶持政策》结合我市共建向北开放桥头堡,支持“一园六区”产业发展,围绕打造“国家物流枢纽”,按照“重点突出、梯度扶持、扶新助强”的原则,借鉴对比其他地级市相关政策扶持标准,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共形成支持进出口贸易企业做大做强、提供出口退税周转金等10条扶持政策。
其中,在支持进出口贸易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我市目前118家企业有进出口贸易业绩,其中年进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25家,贸易额占比75.78%,为放大政策撬动性作用,发挥大企业的行业引领作用,以500万美元为基准,阶梯式扶持进出口贸易企业做大做强。针对在B保内开展业务的企业,在此基础上给予额外扶持,推动保税业务增长,支持培育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在鼓励企业对进口粮食、木材进行落地加工方面。对进口粮食、木材在乌兰察布市落地加工形成产能的企业,按照每标箱(按40尺箱计)给予7000元扶持,吸引企业从事落地加工产业,提高进口材料经济附加值,形成产业集聚效应,转“通道经济”“过路经济”为“落地经济”。在鼓励B保中心开展服务贸易方面。对达到一定标准的服务贸易企业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提升B保平台服务功能。在鼓励网络货运企业规模化经营方面。为扶持壮大网络货运行业,结合《关于支持部分盟市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2】24号)精神,将企业对自治区、市、县三级经济贡献值整合为奖励资金,予以全额奖励。
三、《政策》的作用、影响
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政策》将加快对外贸易和物流产业发展,是我市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为内蒙古确定的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稳外贸、稳外资,实现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对乌兰察布建设“国家物流枢纽”目标一系列部署要求的具体行动。《政策》中支持进出口贸易企业做大做强,可促进外贸企业贸易结构调整和新业态发展,助力推进贸易方式转变,促进对外贸易快速发展;鼓励网络货运企业规模化经营,可以扶持壮大网络货运行业,鼓励网络货运企业开拓新市场,自主研发新技术,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和规模化经营;鼓励企业对进口粮食、木材进行落地加工,可以进一步发挥中欧班列对地方产业经济的支持作用,带动生产加工企业和贸易企业在乌兰察布落地,助推本地产业扩大规模,推动延链、补链、强链项目上实现精准招商,加速通道与产业融合。《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对外贸易和物流业的发展,引导其转型升级,降低企业成本,构建我市完善的现代物流业和外贸产业发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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