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了解乌兰察布市商务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乌兰察布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规定,编制本指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乌兰察布市商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wj.wulanchabu.gov.cn)查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市政府编制的《乌兰察布市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渠道。
1.通过乌兰察布市商务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wj.wulanchab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2.通过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s://www.wulanchabu.gov.cn/xwfbh/index.html)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3.通过政务新媒体“乌兰察布商务之窗”微信公众号(微信号:wlcbswzc)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三)公开时限。
以乌兰察布市商务局名义发布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信息。
受理机构名称:乌兰察布市商务局;
办公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1号楼4层;
联系电话:0474-8183032;
通信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1号楼4层;
工作时间:9:0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邮政编码:012000。
(二)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乌兰察布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提出获取政府信息申请,请填写《乌兰察布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乌兰察布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请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乌兰察布市商务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系统填写、提交电子版《申请表》。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电话咨询依申请公开相关事宜。
2.申请的处理。
《申请表》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材料齐全的申请将登记受理。
(三)其他事项处理
1.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
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3.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告知获取的途径。
(四)申请的答复
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要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其他机关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发改委 政务服务局关于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税〔2021〕785号)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乌兰察布市商务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1号楼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74-8183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