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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乌兰察布市促进对外贸易和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乌兰察布市商务局 征集时间:2023-03-10—2023-03-25 作者:流通业发展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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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促进对外贸易和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乌政办发〔2022〕59 号)已于2022年12月27日印发。在该文件执行过程中,部分条款对大型企业激励不足、动力不够、效果不明显,为更好达到激励企业做大做强的目的,按照奖励先进、激励后进的原则,我局针对《乌兰察布市促进对外贸易和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原文第三条及第八条做了修改补充,修改内容如下:

一、对原文第三条修改补充

鼓励企业对进口粮油、木材、线毛、肉类进行落地加工。对在乌兰察布市注册并对进口粮油、木材、线毛、肉类等进行落地加工形成产能且固定资产投资亩均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标箱(按40尺箱计)7000元扶持。原则上按季度核算发放,由市外事办(商务局)单一窗口负责受理审核,集宁海关配合核准数据,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扶持资金由市本级承担。

二、对原文第八条修改补充

鼓励网络货运企业规模化经营。对在乌兰察布市注册经营,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有固定经营场所、财务规范健全、纳税信誉度良好、经交通运输部门许可并接入交通监管平台,符合税务部门网络货运政策规定的规上入统网络货远企业,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部分盟市开展网络货运产业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将企业对自治区、市、县三级经济贡献值全部纳入扶持奖补资金,再将货运司机对自治区、市、县三级经济贡献值(能争取到的最大比例)一并纳入扶持奖补资金,加大对我市网络货运企业的奖补扶持。具体扶持奖补资金的核算办法由市商务、税务、财政、交通、发改等部门共同制定。扶持资金原则上按季度核算发放,由市外事办(商务局)单一窗口负责受理审核,市税务局配合核准数据,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扶持资金由市本级承担。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5日。

附件:

《乌兰察布市促进对外贸易和物流产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乌政发〔2022〕59号.pdf


通信地址:乌兰察布市商务局(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区1号楼414室,邮编:012000)

联 系 人:流通业发展科田娅婷

联系电话:0474-8180256

电子邮箱:wlcbswjltk@163.com

特此公告。



结果反馈

2022年3月10日至3月25日,对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经收集无意见。

征集活动已结束 ,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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